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下列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權利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標識;
4、未經權利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
5、給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失。
6、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7、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8、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9、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10、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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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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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并提交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有中級或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各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情況,經最高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的城市里確定1~2個幾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和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而提起的民事,由侵權行為的侵權商品的貯藏地、實施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立案:
人民法院經過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通知當事人在7日以內交費,繳費后才能予以立案。
三、答辯:
人民法院受理后在5日以內將起訴狀的副本交給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須在15日以內進行答辯。
四、證據交換:
進行證據交換。
五、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六、做成裁決:
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送達之日起10日以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不服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日以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